丈夫离婚前炒股、网络打赏挥霍130多万 法院判决创新分割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03 00:00:00
关键词: 2026-04-03 13:22:13  极目新闻 3月31日,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离婚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,披露了近三年的审判数据并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。其中一起案例中,丈夫和妻子分居后,未经妻子同意,将包括卖房款、公积金在内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炒股亏损和网络打赏,总计超过130万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男子的行为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严重损害配偶权益,最终判决将丈夫挥霍的金额视为他“已分得”的财产,剩余同等价值财产全归妻子。2008年3月,范某与王某登记结婚。2022年10月开始,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。分居前后,范某持有卖房款90余万元,离职补偿金20余万元,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30余万元。2024年11月,范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,王某要求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。经法院核实,范某在双方分居后,炒股亏损80万余元,网络打赏花费50万余元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范某持有的卖房款、离职补偿金、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他未经王某同意动用大额资金炒股并亏损,又花费大额资金用于网络打赏,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侵害了王某的财产权利。法院最终判决,将范某所挥霍的130万余元财产作为他已经分得的财产,剩余现存的同等价值夫妻共同财产均判归王某所有。法院强调,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。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,应当平等协商,达成一致,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另一方的意志擅自处理。特别是对共有财产作较大变动时,更应征得对方同意,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。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具体处理时,应把挥霍的财产作为挥霍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,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,不足部分由挥霍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。 (责任编辑:zhangxiaohua)
鼻塞3年以为是鼻炎结果失去嗅觉
日本自卫队首次赴菲律宾正式参加“肩并肩”军演
小红书跨境电商平台Redshop将于今年6月正式上线 聚焦非遗手工艺
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14亿居民 医疗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
朝鲜国防科学院和导弹总局称进行重要武器系统试验 多型武器测试成功
小车坠入桥下河道致5人死亡监控曝光 雨夜悲剧引发关注
抵达谈判地 伊朗议长发声:我们心怀善意 但不信任美国 谈判经验屡次失败
湖南一山上发现400多株“冥界之花” 罕见植物现身杜鹃林
800万豪宅变学生宿舍 高校扩招引发争议
持刀强闯我使馆的村田晃大再被捕 涉违《刀枪法》